“两卡犯罪”
近年来,“卡农”“卡头”等词汇饱受热议,实际是指某些人群明知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然帮忙收购、贩卖他人银行卡、手机卡,自己从中牟利,却让他人成为犯罪的“工具人”。
“卡农”“卡头”
网络信息犯罪活动
2021年7月,刑满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苗某为了轻松赚钱就干起了“卡农”的生意,还将黑手伸向了涉世不深的在校大学生。苗某以每张手机卡200元的价格向在校大学生收购手机卡。
苗某“生意经”
诱骗大学生参与‘办卡’
在金钱的诱惑下,西安某高校的3名学生袁某、杨某、朱某被苗某的“生意经”给迷惑了,以为办张手机卡卖出去就可以赚钱,觉得这“买卖”易操作还来钱快便答应了苗某。
三名大学生
利用身份证办卡16张
7月下旬,苗某带着袁某三名学生利用三人的身份证在电信、移动、联通营业点办理手机卡共16张,然后全部交给苗某,苗某承诺次日给钱。当日晚,苗某将收购手机卡送到“上线”收卡人手中。
最终
这些电话卡因被用于电信诈骗而被公安机关发现,苗某最终也被抓获,抓获苗某时,民警从其身上还搜出了其收购的尚未卖出的10张电话卡。
依法批准逮捕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犯罪,仍然帮忙收购贩卖他人手机卡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,依法对苗某批准逮捕。
检察官提醒:
网络电信犯罪是社会毒瘤,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电信犯罪,而为其收购、出售、出租银行卡、银行账户、手机卡、流量卡、物联网卡的,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
只为贪图小利,而出售、出租、出借自己本人的银行卡、电话卡的也属于违法,情节严重也将构成犯罪。
提醒广大在校学生: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可信,勿要为蝇头小利而被贩卡团拉拢、利诱,成为犯罪“工具人”。
来源:长安检察